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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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销员行为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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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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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销员证只限于本人使用,直销员不得擅自伪造、变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、买卖《直销员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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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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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时,应佩戴直销员证,并向消费者出示完美公司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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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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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消费者同意,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完美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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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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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销员在推销完美产品过程中,若消费者要求停止推销行为,应当立即停止,并离开消费者住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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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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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交前,直销员应向消费者详细介绍完美公司的退换货制度;成交后,直销员应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售货凭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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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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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销员必须严格按照产品包装上标明的价格售卖给消费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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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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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销员在直销过程中不得夸大产品功能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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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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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私自制作辅销资料,不得私自复制、篡改或指示他人复制、篡改任何辅销资料相关内容,未经甲方同意,不得在任何报纸、刊物等媒介上刊登有关辅销资料的相关内容。不得向消费者提供非公司制作的产品及宣传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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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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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禁私自举办培训活动,或以培训为名收取各类名目的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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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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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以完美公司职员、代理人或其他身份,对外签署任何文件和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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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利用完美公司或分公司名义违规开展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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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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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公司授权,不得随意使用完美公司商标和其他标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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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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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获得公司授权不得开立销售公司产品的零售店,或将公司产品摆放在商场及超市销售;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设立服务网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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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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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禁攻击、轻视其他公司和其它品牌的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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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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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同时为其他直销公司推销产品或参与其他直销公司的业务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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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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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禁参与任何邪教组织、反动组织的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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